一、持卡人申请入驻
基本要求:
1、持卡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
2、持卡人保证已经实名拥有某商家的储值会员卡且所持有的会员卡合法有效
3、持卡人承诺自己平时消费也通过金团的平台和系统进行消费
4、持卡人向我平台承诺已与发卡方(商家)完成沟通,发卡方(商家)同意持卡人的会员卡向我金团平台托管并通过金团平台共享给其他人使用,其他使用人享受无差别待遇且向实际使用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
5、持卡人承诺已与发卡方(商家)完全沟通,发卡方(商家)已同意持卡人在明显位置放持卡人的数字云音响和数字云码(金团平台为持卡人生成的数字云会员卡)。
6、持卡人承诺为给发卡方(商家)带来到店消费客源,持卡人将通过各种方式为发卡方(商家)无偿宣传(例如在自己熟悉的朋友圈里和社区群里经常宣传某店到店消费可直接享受会员价)、为发卡方(商家)引流,已促进更多到店消费从而繁荣实体经济。
7、持卡人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我平台需向持卡人收取200元/两年的平台使用费。但当持卡人促成不少于两个持卡人所持有的实名会员卡入驻金团平台且在金团平台上共享并有效使用之后(有效使用是指一周内平均每天被使用三次),作为奖励政策,金团平台将退还持卡人已交纳的200元平台使用费(奖励政策的结束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布)
8、持卡人需接受所持会员卡的发卡方(商家)所属地的金团平台运营服务商的管理(不含个人代理)。
9、持卡人能完全理解和接受金团平台方的规章制度、政策要求、工作指标和工作安排。
10、持卡人亦可以申请成为运营服务商,但请区分使用专用的手机号码作为登录后台的用户名。
让您的会员卡动起来,为您产生收益!
持卡人收益测算:
举例:持卡人持有一张某商家的会员卡是充值1000元送300元,卡内初始余额是1300元,卡内金额在金团平台上消费完,持卡人的收益是1300元X5‰=6.5元。如30天内重复充值不少于5次并消费完,持卡人的月收益是6.5元X5=32.5元,年收益是32.5X12=390元。
二、代理商、服务商、运营中心加盟合作
基本要求:
1、服务商必须为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拥有固定办公场地(不含个人服务商)。
2、注册资本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至少半年(不含个人服务商)。
3、拥有不低于90平米的办公场所或不低于20平米的门头、商铺、档口等(不含个人服务商)。
4、能完全理解和接受金团平台方的规章制度、政策要求、工作指标和工作安排。
5、申请成为服务商/运营中心即承诺完全理解和接受我平台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市场运营维护管理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及运营佣金的分配比例(服务商申请终止服务或被我平台方取消资格的,我平台将全额无息退还运营保证金,但扣除因完不成规定任务、被下级投诉或因其他处罚已经被扣的保证金的金额)。
6、申请成为服务商/运营中心即承诺不向持卡人、发卡方等任何与金团平台相关的其他方收取任何费用。
7、成为运营服务商/运营中心需要无条件的接受上级金团平台运营服务商/运营中心的管理。
8、运营服务商亦可以是持卡人,但请区分使用专用的手机号码作为登录后台的用户名。
9、在当地拥有良好的人脉,团队规模需达到10人以上,并需有独立且不少于5人的专业运营团队(区县市级运营商)。
10、乡镇、区、县、市级运营商原则上每个地方只设立一家且需要挂牌运营。
代理商、运营服务商、运营中心管理费用提取标准:
负责管理服务商本人拓展的所有托管的会员卡总营业额0.5%;
以上公告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
注:关于持卡人的数字云会员卡/码与各个商家收款系统金额对应一致的方案:
1、如果商家没有使用独立的结算系统,我们的朋友们消费之后,可以直接扫数字云码结算,商家可在商家端的手机端或电脑端查看实时明细和余额。
2、如果商家正在使用其他的结算系统,我们的朋友们消费之后,扫码使用数字云码结算,商家可在商家端的手机端或电脑端查看之后,再从商家现在使用的系统中扣减对应的金额即可,这样甲方的数字云会员卡里的余额与商家目前使用的结算系统中的余额一致即可。